进行严重犯规(特别是野蛮用力)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1场,并处罚款至少1万元;
实施非体育行为(具有攻击性、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、手势或动作)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2场,并处罚款至少2万元;
实施暴力行为(肘击、拳击、踢打等)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3场,并处罚款至少3万元;
向对手或他人吐口水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6场,并处罚款至少6万元。
实施非体育行为(指责,使用具有攻击性、侮辱性或 辱骂性的语言、手势或动作)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5场,并处罚款至少5万元。
实施暴力行为(肘击、拳击、踢打等)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6个月,并处罚款至少10万元。
向比赛官员吐口水的,给予至少停赛或者禁止进入替补席或者禁止进入体育场(馆)12个月,并处罚款至少20万元。
部长有约丨邹城市委常委、组织部部长张新安:党建赋能基层治理,多元共建幸福家园